《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文件解析(一)
2024.10.25
前言

《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旨在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重要文件。

《指标体系》共设置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9项。其中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团体标准组织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以下是对《指标体系》前两项的解析

战略规划



团体标准组织应制定专门的标准化发展规划,持续有效支撑组织自身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战略目标,愿景、中长期工作规划、重点工作、资源配置、预期成果等。其提交说明

(一)围绕组织团体标准化工作而制定的规划。
(二)组织议事规则指经会员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应是以团体标准组织名义制定发布的规划,而非标准化部门制定颁发的。
(三)发展规划必须提供,可以不包含涉密的内容。
(四)要提供能够代表社团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审议决议的记录或者社团发布的公文。
组织机构
(一)制度文件要明确机构的设置、职能、工作形式和内容、工作要求。
(二)随机抽查若干项团体标准,由团体标准组织提供立项申请书、立项公告、征求意见通知,意见汇总处理表、技术审查记录,专家投票单发布公告、标准文本。
战略规划是团体标准组织发展的蓝图,它指导着组织在标准化工作方面的长期方向和行动。团体标准组织应制定并持续更新其标准化发展规划,以确保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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