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国各省市标准化补助政策(二)
2024.04.29

随着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推进,标准化工作已成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这样的背景下,2024年度全国各省市纷纷出台新的标准化补助政策,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组织参与到标准化工作中来,共同推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这些政策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更是对广大企业和标准化工作者的有力支持。本期总结了十个省市和自治区的标准化补助政策。供大家查阅。



广东省


一、文件名称:

《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二、标准化补助奖励政策

(一)标准制修订

1、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

每承担1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承担1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标准化体系规划

每承担1项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对牵头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承担1项实施效果良好并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大湾区标准,对编制主导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承担1项重大标准化活动,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承担标准组织工作

1、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对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明显,经组织专家评审,考核年度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对牵头承办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5、对引进现任或曾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以上的专家驻粤,工作时间在申报年度内累计达到3个月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6、对承担省级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予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7、对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所在的单位,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连续资助三年。

8、对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州“四个出新出彩”行动等工作,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等重大区域标准体系建设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9、对能提供完善的培训计划、系统的培训课程、量化的考核指标和较多国际标准化交流实践渠道,经专家评审具备完成培训任务能力,且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立项。

10、对协助省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与审评、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每年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立项。

11、对提供标准化公共服务、标准化科普、标准文化建设,推动社会管理标准化,实施标准化战略专资资金申报项目的征集与审评,以及省级地方标准文本印刷发行等标准化技术支撑工作的单位,每年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立项。

12、对在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如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军民融合研究等)或活动,未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资助的,有较大影响力、实施效果明显、社会效益大,经组织专家评审,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三、有效期限

2020年3月12日印发,现行有效。


江苏省


一、文件名称:

《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经费支持与奖励办法》

二、标准化补助奖励政策

(一)标准制修订

1、主导制(修)定国家标准,经费奖励8万元。

2、主导制(修)定行业标准,经费奖励6万元。

3、主导制(修)定地方标准,经费奖励4万元。

(二)标准化示范试点

1、承担国家级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经费奖励6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经费奖励4万元。

2、被评为民政部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经费奖励4万元。

3、承担省民政厅组织的民政标准化示范项目,每项支持经费4万元;承担省民政厅组织的民政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2万元。

三、有效期限

2027年12月31日


湖北省


一、文件名称:

《湖北省质监局关于标准研制资助的通知》

二、标准化补助奖励政策

(一)国际标准项目不限数量,每项资助30万元。

(二)国家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每项资助20万元。

(三)行业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5个,每项资助10万元

(四)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每项资助5万元。

三、有限期限

现行有效。


湖南省


一、文件名称:

《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标准化补助奖励政策

(一)标准化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对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化补助经费为一次性拨付。重大专项、试点和示范项目标准化补助经费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其最后一个年度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在项目验收评估后拨付。

(二)对主导制订开创性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20万元至50万元奖励。

三、有限期限

现行有效。


山东省


一、文件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标准化补助奖励政策

(一)标准制修订

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

(二)其他奖励

1、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

2、对每个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三)承担标准组织工作

1、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

2、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

三、有限期限

现行有效。


安徽省


一、文件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标准化补助奖励政策

(一)标准制修订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二)标准化创新奖

标准项目奖授奖限额为一等奖1个,奖金20万元;二等奖2个,每个奖金10万元;三等奖3个,每个奖金5万元;组织奖不分等级,授奖限额为5个,颁发获奖证书;个人奖不分等级,授奖限额为5个,颁发获奖证书。

三、有限期限

现行有效。


福建省


一、文件名称:

《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标准化补助奖励政策

(一)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主导制定、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有限期限

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文件名称:

《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管理办法》

二、标准化补助奖励政策

获选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标准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为:国际标准3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5万元、地方标准10万元、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5万元。

三、有限期限

现行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文件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制定补助实施细则》

二、标准化补助奖励政策

(一)标准制修订

1、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及信息化领域企业及社会团体,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参与制修订的,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补助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3、对团体标准制定水平高、覆盖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的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补助。

(二)标准化“领跑者”

对达到“领跑者”标准的团体标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三、有限期限

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


一、文件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资金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标准化补助奖励政策

(一)标准制修订

1、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发布的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补助2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补助10万元。

2、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标准补助1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标准补助8万元。

3、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每项标准补助8万元,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每项标准补助5万元。

4、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主导制修订对促进国家、自治区重大科研课题、专利成果转化或促进自治区产业链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自治区地方标准,每项标准补助3万元。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

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20万元,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10万元;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同时通过两个试点示范验收项目的,取其最高补助。

(三)其他奖励

1、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补助100万元。

2、国家标准验证点、自治区标准验证点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对上一年度批准发布标准的单位中,主导和参与制修订标准的“前言”中排序前两位的起草单位给予补助。主导或参与多项标准制修订,并符合补助条件的同一个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提交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申请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承担标准组织工作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单位,按照建设周期分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

1、国际标准化会议,承办重大国际、国家、自治区级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标准化活动的单位,按照会议或活动级别,给予5-10万元补助。

2、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补助30万元;承担工作组的单位,补助20万元。

3、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补助10万元;承担工作组的单位,补助8万元。

4、承担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每年考核评估A级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补助10万元。

5、对标达标标杆示范企业

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选的年度对标达标标杆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五)企业标准“领跑者”及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

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指导、组织申报,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同一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领域内有多家企业获评的,补助总额共20万元。被确定为自治区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入围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的企业,补助10万元。

(六)标准创新型企业

获得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称号的企业补助10万元, 获得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称号的企业补助5万元。

(七)标准创新贡献奖

获得国家或自治区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或自治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补助10万元。获得国家或自治区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的分别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需用于标准化创新相关活动。

三、有限期限

现行有效。


以上是中标蒲公英为您提供的全国省市及自治区标准化战略补助相关政策,如果您的企业想要申报领取高额资金补贴,可以与我们联系。

未完待续,下期将为您解锁更多相关内容。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