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11.14
近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对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是资本市场标准化工作中长期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总目标,聚焦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需要,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一、《指导意见》提出了三方面工作目标,明确了行业标准化发展方向
(一)在标准化支撑作用更加显著方面,以标准化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和资本市场数据要素化,推动建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二)在标准化质量水平大幅提升方面,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管理,发布市场急需标准,开展标准课题研究,实施标准检测认证、试点示范,有效缩短标准平均制定周期,充分显现标准化对行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
(三)在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方面,建成一批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建立一支高素质行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具有先进标准化治理能力的行业机构。
二、《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业务与标准化深度融合。构建覆盖证券、基金、期货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标准支撑体系,加强标准应用试点建设,形成业务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二)培养行业主体标准化工作意识。坚持系统观念,监管部门、核心机构、协会、经营服务机构等共同推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各方标准化工作职责。证监会各业务监管部门要将标准工作与业务监管工作密切结合,促进监管规则与标准的有机衔接。
(三)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供给。通过及时、科学、有效的标准供给,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服务资本市场风险防控、服务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行业绿色发展、服务行业基础性工作。
(四)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发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分委会)作用,加强行业跨领域标准统筹协调,完善标准化制度,健全多层次标准体系,加强标准课题研究,提升标准治理水平。
(五)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建立健全标准实施评价机制,推出一批标准实施评估典型范例,建立标准实施调查统计和信息反馈制度,培育壮大行业标准检测、认证市场主体,加强重点标准的试点应用,加强标准成果的共享与推广,强化行业核心机构对信息交换标准的实际应用,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
(六)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鼓励配备标准化总监、标准专员并明确岗位职责,鼓励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健全标准化激励机制,构建阶梯式人才成长体系,加大标准化青年人才培养。
三、《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证券分委会对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督促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确保《指导意见》任务落到实处,证券分委会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标准化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三)加强资源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标准化工作投入,提供经费保障,鼓励设置标准化工作组或专岗,为组织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和参与行业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持。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原文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标准化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在规范业务发展、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行业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总目标,聚焦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增强全行业标准化意识,健全完善资本市场标准化体系,加快重点标准有效供给,提升标准贯彻实施成效,为加快构建资本市场新发展格局、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标准化支撑作用更加显著。以标准化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和资本市场数据要素化,资本市场业务发展、合规风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二)标准化质量水平大幅提升。实现标准化工作统筹管理,发布一批市场急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开展一批着眼未来的标准课题研究,实施一批依托标准的检测认证、试点示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平均制定周期不超过24个月,推荐性标准平均制定周期不超过18个月,标准化对行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充分显现。

(三)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成一批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一支高素质行业标准化人才队伍,构建完成多层次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标准化沟通交流与协作机制发挥更好效用。培养一批具有先进标准化治理能力的行业机构,实现标准化标杆示范效应。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业务与标准化深度融合

推动证券、基金、期货和债券业务标准化工作。以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期货资产管理)等为重点,积极开展相关业务标准研制,构建覆盖证券、基金、期货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标准支撑体系。结合各类业务特色,将行业经验或优秀案例通过业务标准的形式予以固化,加强标准应用试点建设,形成业务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在研发新业务时明确采用已有适用标准,并同步修订不适用标准及研发新业务需要的新标准,前瞻性地规范业务、流程、数据等接口标准,引导新业务应用研发机构采标及参与制修订标准,以标准引领业务创新,促进行业降本增效。

(二)培养行业主体标准化工作意识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标准”原则,将标准化工作与业务监管工作密切结合。中国证监会各业务监管部门要提高运用标准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与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分委会)合作,共同推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促进监管规则与标准的有机衔接,加大标准执行力度,政策制定、行政许可等要积极引用标准和有效使用标准。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将标准工作与自律管理工作密切结合。大力发展团体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反映各参与主体共同需求的证券期货基金领域团体标准,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逐步增强自律规则与标准的有机衔接,自律规则制定、评估评价等要积极引用标准和有效使用标准。

鼓励证券期货交易所等行业核心机构依托标准化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标准形式规范内部运作、业务发展和技术接口等,充分考虑技术接口的通用性和兼容性,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标准接口的互联互通服务,进一步提高机构间信息流通效率,降低市场总体成本。

鼓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等积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经营服务机构参与标准试点示范,提升机构规范运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经营服务机构将良好实践提炼总结为企业标准,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支持经营服务机构联合科研机构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供给

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加强交易、信息披露电子化、监管数据报送等领域标准建设;服务资本市场风险防控,重点加强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防范化解等领域标准建设;服务投资者保护工作需要,重点加强投资者维权救济、投资者适当性等领域标准建设;服务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重点加强金融科技、数据治理、人工智能等领域标准建设;服务资本市场绿色发展,重点加强绿色金融领域标准建设;服务资本市场基础性工作,重点加强金融术语、业务编码、知识库等领域标准建设。

(四)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证券分委会作用,加强证券期货业跨领域标准统筹协调。完善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及时修订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专业工作组管理办法等基础性文件。健全多层次标准体系,统筹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保持标准相互衔接,避免标准之间的冲突和重复建设。加强标准课题研究,缩短标准研制时间,加快标准升级迭代,提升标准质量。提升标准治理水平,按照国家标准管理要求,定期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梳理,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解决标准缺失、矛盾交叉等问题,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力度

建立健全检测认证、评估评价等相结合的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开展常态化标准应用试点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出一批标准实施评估典型范例。建立标准实施调查统计制度和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把握标准实施状况。培育壮大行业标准检测、认证经营主体,引导经营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认证,持续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发挥检测认证工作支持监管、服务市场的功能。加强重点标准的试点应用,支持标准牵头单位建设标准试验验证平台,验证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加强标准成果的共享与推广,鼓励丰富“标准云课”内容,进一步发挥权威标准解读优势,鼓励行业机构承建行业标准化应用服务平台,提供案例分享、最佳实践、实施指南、技术指导等服务。行业核心机构要强化信息交换标准的实际应用,建设基于标准的行业信息交换服务平台,实现标准与平台的协同发展,引导经营服务机构标准化发展。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强化标准化宣传培训,深入开展重要标准解读和应用推广,讲好标准化故事。

(六)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

鼓励行业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等配备标准化总监、标准专员,明确标准化总监、标准专员岗位职责。标准化总监和标准专员,一般由具备标准化相关职业技能相应等级水平的专业人员担任。鼓励相关高层管理人员担任或兼任标准化总监,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形成优质产品和服务品牌。健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加强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内训和外训形式相结合,构建阶梯式人才成长体系,加大标准化青年人才培养,支持标准化总监等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行业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加强证券分委会对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提升证券分委会秘书处的服务保障能力,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督促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本意见主要任务与日常监管、业务发展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证券分委会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标准化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对行业核心机构、协会、经营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研究对在标准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给予分类评价加分等激励政策。

(三)加强资源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标准化工作投入,为标准制定、课题研究、认证评估、培训交流等提供经费保障,鼓励配备与其规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等相适应的标准化总监、标准专员。行业核心机构应当设置标准化工作组,配备标准化专业人才,提升标准化相关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经营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化工作专岗,并为相关人员组织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和参与行业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持。

中国证监会    国家标准委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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